各有关单位: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县域科技成果引进示范推广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宁科规发〔2022〕5号)规定,现将2023年第一批自治区县域科技成果引进示范推广拟立项项目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4月25日至5月4日),公示期间,对上述拟立项项目有异议者,请及时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驻科技厅纪检监察组反映。
接待时间:工作日8:00—12:00,14:00—18:00
驻科技厅纪检监察组联系电话:0951-5032301
来信地址:宁夏银川市兴庆区西桥北巷95号
附件:2023年第一批自治区县域科技成果引进示范推广拟立项项目清单
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3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