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自治区科技厅关于举办全区创业孵化从业人员
初级培训班(第七期)的通知

信息来源: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4-13  访问量:

各市、县(区)科技局,创业孵化载体,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孵化器从业人员业务水平与服务能力,实现孵化载体内专职管理人员、服务人员持证上岗,根据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创业孵化人才队伍培训工作的通知》(国科火字〔2017〕64号)、《自治区科技厅印发〈关于加快科技企业孵化器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的通知》(宁科高字〔2021〕30号)要求,现面向全区各市、县(区)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开展第七期从业人员初级培训。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2023年4月25日(星期二)—4月27日(星期四)

二、培训地点

宁夏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A区智创楼111室

三、培训对象

全区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运营管理从业人员及各市、县(区)科技局从事相关工作人员。

四、培训内容及形式

(一)培训内容。

1.自治区科技“双创”政策解读;

2.中国孵化器发展与未来趋势;

3.孵化载体招商策略与方案;

4.专业孵化生态圈建设与运营;

5.国际孵化模式。

(二)培训形式。

培训以专家授课、案例分析、交流互动及考试相结合,采取封闭式教学的方式,学员完成培训所有课程内容并通过统一考试,成绩合格的予以颁发“创业孵化从业人员初级培训结业证书”,学员培训成绩信息将列入全区科技企业孵化器从业人员培训工作档案。

五、组织机构

本次培训由自治区科技厅主办,宁夏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承办,天津国科火炬企业孵化器研究中心提供师资。

六、注意事项

(一)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未取得“创业孵化从业人员初级培训结业证书”的人员均可报名,各市县(区)科技局未参训的安排1人参加培训,于4月18日前将学员信息表(附件2)发送至邮箱846315099@qq.com。

(二)培训将按照报名先后顺序确定学员,如当期满员,报名者将被安排至下一期,参训期数以收到电话通知为准。

(三)本次培训会议费、教材费、授课费、考试费、住宿费及证书费由承办单位承担,往返交通费用由参训学员自理。

(四)参训学员请于2023年4月24日14:30—18:30前往宁夏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A区智汇楼1楼大厅报到,报到时需携带个人免冠证件照用于制作结业证书。纸质证件照2张(尺寸:宽33mm*高48mm),电子证件照1张(与纸质相片一致,像素不低于宽396*高576,文件大小不超过1M)。

七、联系方式

吕  英13051650187  吴  冰 0951-5032960

附件:1.培训班日程安排

      2.全区创业孵化从业人员培训班学员信息表



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3年4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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