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自治区临床医学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完善主要疾病领域及重点临床专科布局,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宁科规发〔2019〕4号)规定,自治区科技厅启动第四批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申报认定工作,经形式审查、专家评审、实地核查及厅务会议研究审定,现将拟认定对象予以公示。
公示期自2023年1月12日—1月18日(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凡对公示对象有异议者,可采取书面、电话等方式向驻科技厅纪检监察组反映。
工作日接待时间:8:30—12:00,14:00—18:00
驻科技厅纪检监察组联系电话:0951-5032301
附件:拟认定自治区第四批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及依托单位名单
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3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