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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科技厅关于征集2023年度中央引导地方
科技发展专项项目的通知

信息来源: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作者:  发布时间:2022-11-04  访问量:

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科技部修订印发的《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9〕129号)精神,现就2023年度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项目征集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中央财政用于支持和引导地方政府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科技改革发展政策、优化区域科技创新环境、提升区域科技创新能力的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专项资金管理遵循“中央引导、省级统筹,简政放权、激发活力,聚焦重点、突出绩效”的原则。主要支持以下四个方面:

(一)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重点支持国家和自治区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围绕自治区重大科技需求,聚焦平台建设方向的重点基础研究项目。申报人应具有主持国家和自治区基础研究项目的经历,申报项目需具备一定前期研究基础,单项资助额度40万元以内,每个平台限报1项,依托单位经初审后推荐项目不超过10项。

(二)科技创新基地建设。重点支持国家和自治区科技创新基地建设,包括依托大学、科研院所、企业、转制科研机构设立的科技创新基地(含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等),以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产业技术研究院、技术创新中心、新型研发机构等基础条件建设项目,单项资助额度500万元以内,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2年,依托单位经初审后推荐项目不超过5项。

(三)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重点支持围绕区域重点产业等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活动,包括技术转移机构、人才队伍和技术市场建设,以及公益属性明显、引导带动作用突出、惠及人民群众广泛的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及乡村振兴项目等,单项资助额度200万元以内,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2年。

(四)区域创新体系建设。重点支持国家高新区、创新型县(市)等跨区域研发合作和区域内科技型企业科技研发活动,单项资助额度200万元以内,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3年。

二、申报要求

(一)同一单位已获自治区级以上财政资金支持的或通过其它渠道已申请的相同及相近实施内容的项目,不得重复、多头申报。

(二)申报单位为企业的非公益属性项目,自筹资金占比不得低于70%。

(三)申报单位通过宁夏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系统网址:https://gl.nxinfo.org.cn/;项目类别为:“自治区技术创新引导计划-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勾选相应支持方向,填报项目申报书。

(四)项目长年受理,分批评审。请各有关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做好项目组织申报工作。

三、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电话:0951-5021010 

系统填报技术咨询:0951-5011204



              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2年11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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