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管理实施细则》(宁财教发〔2017〕736号)要求,现将2022年第三批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企业承担项目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7天,即2022年11月3日—2022年11月9日,凡对上述拟立项有异议者,请及时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驻科技厅纪检监察组反映。
驻科技厅纪检监察组联系电话:0951-5032301
附件:2022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企业承担项目清单(第三批)
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2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