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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自治区级科技企业
孵化器和众创空间认定培训的通知

信息来源: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作者:  发布时间:2022-11-02  访问量:

各市、县(区)科技局,宁东基地和银川经开区管委会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2022年度自治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认定工作,辅导申报单位全面准确掌握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相关政策、填报流程、填报指标等注意事项,提高认定工作质量和效率,推进我区科技“双创”载体建设,自治区科技厅决定开展认定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和地点

(一)培训时间:2022年11月4日15:00-16:00为自治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培训,16:00-17:00为自治区级众创空间认定培训。

(二)培训地点:腾讯会议线上会议室。

二、培训内容

(一)2022年度自治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认定工作安排和总体要求;

(二)《关于加快科技企业孵化器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宁科高字〔2021〕30号)、《宁夏回族自治区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暂行办法》(宁科规发〔2021〕16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众创空间管理暂行办法》(宁科规发〔2021〕17号)政策解读;

(三)自治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认定申报系统使用;

(四)自治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认定申报书填报要点和易错点分析及案例;

(五)申报单位咨询答疑、诊断和辅导。

三、参会对象

2022年度自治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申报单位负责人及财务人员,每家单位2人;各市、县(区)科技局,宁东基地和银川经开区管委会科技管理部门负责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工作的相关人员。

四、其他事项

(一)自治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认定工作是一项列入宁夏科技创新“十四五”规划和《关于实施科技强区行动提升区域创新能力的若干意见》的重要任务,是培育科技型企业的重要载体,是推动科技“双创”载体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请各单位高度重视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认定申报工作。宁夏科技管理信息系统“自治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自治区级众创空间”模块将于2022年11月11日关闭,逾期将不再受理申报。请各市、县(区)科技局、宁东基地和银川经开区管委会科技管理主管部门于2022年11月15日下午6点前完成审核推荐工作。

(二)请各地市科技局汇总参会人员表后于11月3日中午12:00前反馈至邮箱459483780@qq.com。

(三)请参训人员依据培训时间按时进入腾讯会议房间(450-859-174,密码:202211)参会,或扫描腾讯会议二维码进入房间。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徐  航 0951-5018341  18609500546

        康  玉 0951-5018341  17795028530

        毛彦欣 0951-5032946  18995136668


    附件:自治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培训报名表



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2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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