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财政科技资金杠杆作用,引导金融资本支持科技企业创新,缓解科技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根据《宁夏科技金融补助管理暂行办法》(宁科规发〔2021〕15号)要求,现就组织申报自治区科技金融补助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企业申报科技金融补助应具备以下条件:
1.自治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近两年未发生严重失信、违法行为。
2.有效期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自治区创新型示范企业、农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近两年参加宁夏创新创业大赛获奖企业或宁夏创新挑战赛对接成功的企业。
3.2021年度销售收入或利润增长率不低于5%,或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比重不低于2%。2022年度取得上述第2条规定资质或奖项的企业可不受此条件限制。
4.申请补助的贷款、担保、知识产权评估、科技保险业务是在科技金融合作机构发生的。
二、申报方式及材料
科技金融补助实行长年受理、分批下达。企业登录“宁夏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在“技术创新引导计划”中的“2023年科技金融补助”模块,填写《自治区科技金融补助申请表》(模板见附件1)、签订诚信承诺书并上传以下附件材料:
1.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自治区创新型示范企业、农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证书,宁夏创新创业大赛获奖证书,宁夏创新挑战赛对接成功的证明材料或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立项文件。
2.2020、2021两个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未进行审计的,财务报表中销售收入、研发投入等数据应与纳税数据一致。
3.申请利息补助的,提供贷款合同、借款凭证、贷款银行开具的利息支付回单、贷款利息支付明细表以及企业征信报告。
4.申请担保费补助的,提供担保合同、贷款合同、借款凭证、担保费付款凭证、担保费发票以及企业征信报告。
5.申请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评估费补助的,提供贷款合同、知识产权质押合同、评估费付款凭证、评估费发票以及企业征信报告。
6.申请科技保险补助的,提供保险合同、保险费付款凭证以及保险费发票。
三、申报流程
1.审核推荐。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科技金融补助的组织申报及初审工作,符合条件的经地级市科技局审核后推荐至自治区科技厅。宁东管委会科信局、银川经开区经发局审核后直接推荐至自治区科技厅。形式审核通过后,企业提交带水印的纸质材料一式3份至自治区科技厅。
2.复核测算。自治区科技厅不定期组织专家对科技金融补助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并测算,提出补助建议,经厅务会审定后进行公示,无异议的纳入下年度经费预算。
四、其他事项
1.发生逾期、欠息的贷款,非银行金融机构贷款,委托贷款,企业法人(经营者)的个人贷款、担保、保险,以及已获得自治区其他财政资金支持的贷款、担保、保险不予补助。
2.同一笔贷款不能同时享受担保费补助和利息补助;投保“中小企业贷款保证保险”获得的贷款不能同时享受保险费补助和利息补助。
3.本次申请补助的时间范围为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产生的贷款利息、担保费、保险费及知识产权评估费。
4.科技金融合作机构包括宁夏银行、黄河银行、石嘴山银行、工商银行、浦发银行、兴业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交通银行、光大银行、华夏银行、农业银行、邮储银行、建设银行、中信银行、招商银行、中国银行等16家银行,西部(银川)担保有限公司、宁夏融资再担保集团有限公司、银川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宁夏农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石嘴山鑫鼎担保有限公司、宁夏宁东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吴忠开源扶贫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等7家担保机构以及人保财险宁夏分公司、阳光财险宁夏分公司2家保险机构。
请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切实做好申报推荐工作。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朝晖 0951-2073733
杨 阳 0951-5020588
申报系统技术支持联系电话:0951-5011204
附件:自治区科技金融补助申请表(模板)
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2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