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市科技局,自治区有关单位:
为加强创新平台动态管理,提升创新平台支撑高质量发展效能,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部分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开展综合绩效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2017年以前批建的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其中重点实验室25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6家。
二、评估方法
本次综合绩效评估委托宁夏科技发展战略和信息研究所具体开展。采取定量评估与定性评估相结合方式,通过系统提交自评估报告、工作人员审核、组织专家评议、现场实地考察等流程进行。
三、评估内容
1.重点实验室要突出科学研究能力、原始创新能力、创新质量贡献、开放共享和服务社会能力等。具体包括近5年来重点实验室承担国家和自治区科研任务、合作研究与自主研究课题的组织及实施效果、代表性研究成果与学术影响力、队伍建设与人才培养、开放合作交流与共享服务、科研诚信与学术学风建设、日常运行管理制度建设与产学研融通发展等方面情况。
2.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要突出行业(产业)关键共性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应用能力和带动行业(产业)技术进步作用。具体包括近5年来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承担国家和自治区科研任务、研发科研成果、工程化应用与成果转移转化、取得经济社会效益、队伍建设与人才培养、开放合作交流与共享服务、科研诚信与学术学风建设、日常运行管理制度建设等方面情况。
四、评估时间
参与评估的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登录宁夏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s://gl.nxinfo.org.cn/),在左侧菜单选择“中期管理—新建总结报告—科技基础条件建设类—重点实验室五年综合绩效评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五年综合绩效评估”模块在线填报自评估报告。请于2022年8月15日前必须完成填报工作,工作人员在审核自评报告的基础上,组织现场实地考察,现场实地考察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具体要求
本次绩效评估是5年进行一次的综合绩效评估,评估结果将予以公布,并作为创新平台后续支持和优奖劣汰的重要依据,各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依托单位和归口管理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加强督促协调,组织本区域(本单位)所属创新平台及时有效、高质量开展好自评估工作。各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主任要亲自安排部署,亲自指导落实、亲自把关审核,安排专人具体作好自评估工作,系统填报数据要真实、准确。逾期不提交自评估报告、不配合现场考察及评估工作的,按照“不合格”结果处理。
六、业务咨询方式
重点实验室: 0951-5017291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0951-5032583
网络技术咨询: 0951-5011204
附件: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绩效评估名单
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2年7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