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县域科技成果引进示范推广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宁科规发〔2022〕5号)规定,2022年第二批自治区县域科技成果引进示范推广项目经网上申报、项目查重、形式审查、专家评审、信用综合查询、现场核查和会议研究审定环节,现将拟立项项目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7月20日—7月27日(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凡对拟立项项目有异议者,请及时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科技厅资源配置与监督处或驻科技厅纪检监察组反映。
接待时间:工作日:8:30—12:00,14:30—18:30
资源配置与监督处联系电话:0951-5021010
驻科技厅纪检监察组联系电话:0951-5032301
附件:2022年第二批自治区县域科技成果引进示范推广项目清单
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2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