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宁科规发〔2018〕8号),2021年对外科技合作领域重点及一般研发项目经专家评审、实地考察及厅务会研究审定等环节,确定14项拟立项项目进入公示程序。
公示时间为3月11日至3月17日(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凡对上述拟立项项目有异议者,可采取书面、电话等方式向科技厅科技合作处或驻科技厅纪检监察组反映。
科技合作处联系电话:0951-5032423
驻科技厅纪检监察组联系电话:0951-5032301
附件:2021年对外科技合作领域拟立项重点及一般研发项目
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1年3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