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维护党内法规和党的政策的统一权威性,按照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关于做好第二次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的通知》精神,自治区科技厅党组对2012年7月至2018年10月期间制定的党内规范性文件,以及经第一次集中清理后继续有效的党内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厅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对22件明显不适应现实需要,或者已被新的党内规范性文件涵盖或替代的党内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对4件主体内容存在不适应、不协调、不衔接、不一致问题,文件本身仍有必要继续执行的党内规范性文件予以修改。
现将决定废止、修改的自治区科技厅党组党内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发布。相关单位要认真组织开展对本决定的学习传达,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凡废止的党内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相关单位不得再以这些文件作为规范有关工作、活动和党员行为的依据。对需要修改的党内规范性文件,要抓紧推进修改工作。对继续有效的党内规范性文件,要进一步加大贯彻落实力度,加强对制度执行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现象,切实维护党内法规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 决定废止的科技厅党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目录
2. 决定修改的科技厅党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目录
3. 现行有效的科技厅党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目录
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党组
2019年12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