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夏科研诚信管理暂行办法》(宁科规发〔2018〕13号)、《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宁政办发〔2015〕8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对宁夏恩多芬科技有限公司和宁夏五岳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存在科研失信行为处理决定如下:
1.项目实施单位宁夏恩多芬科技有限公司和项目负责人马虹科研诚信信用评价定为C级,列入失信名单,取消其五年内申报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的资格。
2.项目审计报告出具单位宁夏五岳联合会计师事务信用评价定为C级,取消其三年科技中介服务机构资格。
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19年9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