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宁夏推行科技成果“先尝后买”新模式

信息来源:成果转化与科技金融处  作者:  发布时间:2026-04-24  访问量:

近日,宁夏科技厅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科技成果先使用后付费工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打破“先付费后使用”的传统科技成果转化模式,推行科技成果“先尝后买、先用后付”,切实降低企业创新门槛与风险,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引导推动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加速从实验室走向生产线,助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

《指引》明确,区内高校、科研院所所持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生物医药新品种和技术秘密等职务科技成果,可先行通过技术许可或技术转让方式交给企业使用,再以“零门槛费+阶段性支付+收入提成”、分期支付、延期支付等灵活方式结算费用。企业前期无需投入大额资金即可对接试用科技成果,实现技术先用、见效再付、收益共享。

《指引》对成果推介发布、企业需求精准匹配、供需双方合作洽谈、合同签订等流程和环节作出规范,并围绕调动科研人员和企业双向积极性,明确了激励保障措施:对严格按合同履约付费的供需双方,按现有政策依规给予技术交易补助支持;引导保险、担保等金融机构开发针对性配套产品,有效分担成果转化合作风险;符合条件的可申报自治区重点科技成果转化专项、科技金融补助专项支持;建立尽职免责机制,为高校、科研院所采取“先使用后付费”方式转化科技成果松绑减负,解除后顾之忧。

下一步,宁夏科技厅将扎实抓好《指引》落地执行,强化政策协同、优化服务保障,持续做好成果征集发布、供需精准对接,推动“先使用后付费”模式真正成为助力科技成果高效转化应用、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有效途径,持续以制度创新激活科技成果转化新动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办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宁ICP备05000663号      宁公网安备64010402000066号  网站识别码:6400000035
地址:宁夏银川市兴庆区西桥北巷95号  电话:0951-5032404,0951-5020669  传真:0951-5032599  邮编:750001
技术支持: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发展战略和信息研究所  电话:0951-5021033
夏季:上午 8:30-12:00 下午14:30-18:30 冬季:上午 8:30-12:00 下午14:00-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