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培育一批持续开展研究开发和成果转化,自主创新能力突出、核心竞争力明显、行业影响力广泛、示范引领作用显著的自治区创新型示范企业,自治区科技厅近日出台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创新型示范企业认定管理暂行办法》。《办法》的出台,是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旨在通过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不断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发挥科技型骨干企业引领支撑作用,激发企业科技创新活力和动力,不断提升企业持续创新能力和综合竞争能力。
自治区科技厅2021年初印发了《宁夏创新型示范企业培育行动实施方案》后,首次启动了自治区创新型示范企业的认定工作,围绕“六新六特六优”产业,认定并命名了首批20家自治区创新型示范企业。首批20家企业主要集中在装备制造、清洁能源、新型材料、轻工纺织等产业领域,包括吴忠仪表、银川隆基硅、东方钽业、伊品生物等科技型骨干企业。
“十四五”期间,自治区科技厅将培育和评选100家自治区创新型示范企业,通过发挥科技型骨干企业引领支撑作用,从而带动与促进更多企业向“高端化、绿色化、智能化、融合化”方向发展,推动与提升自治区产业和经济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