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工作部署,确保广大科研人员能够集中精力开展疫情防控科技攻关、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自治区科技厅近日发布《关于调整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管理相关工作安排的通知》,对项目实施周期、项目验收时间等事项做出调整。
通知明确,对于实施期结束时间在2020年1月—2020年12月的在研项目(课题),实施期自动延长6个月。对实施期已结束的项目,验收期由3个月延长为6个月。如核心研究团队身处疫区或直接投入疫情防控诊治一线、项目(课题)实施受到疫情严重影响需要进一步延长实施周期,承担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延期申请。在此期间承担单位完成项目(课题)任务的,视疫情防控实际,适时启动验收和审计工作。
通知要求,项目组织和承担单位及时做好统筹安排,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做好服务工作,推动科技计划项目有序顺利实施。在组织开展研究工作的同时,严格遵循国家、地方的各项防疫要求,减少人员聚集,确保科研人员健康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