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治区科技厅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和对接工作的通知》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梳理编制全国“互联网+监管”系统“两个清单”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结合权力清单和单位监管职能,对监管事项进行了全面认领和梳理编制,并完成了报审和“互联网+监管”系统录入工作。
依托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建成全国一体化线上“互联网+监管”系统,促进政府监管规范化、精细化、智能化,是国务院部署的一项重要任务。编制目录清单是厘清监管责任、明确监管措施,实现监管工作标准化、规范化、精准化的重要手段,也是支撑“互联网+监管”系统采集汇聚监管信息、实现监管事项全覆盖的重要基础。此项工作是推进科技领域“放管服”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利于进一步明确监管事项、监管责任主体、监管流程、监管措施和监管标准,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对防范和化解行业风险,优化营商环境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