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快科研诚信体系建设,近日,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宁党办〔2019〕90号)。
《实施意见》坚持预防与惩治并举、自律与监督并重,健全科研诚信工作机制,严肃查处违背科研诚信的工作机制,提出了六项重点任务。一是明确科研诚信行为规范,对科研单位、科研项目负责人及参与人员、科研项目评审专家、从事科技服务的专业机构等四类主体进行了具体规定。二是完善科研诚信管理工作机制,明确了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科技厅分别负责哲学社会科学领域和自然科学领域科研诚信工作的统筹协调和宏观指导,各级科研项目管理部门承担主要职责和行为规则。三是加强科研活动全流程诚信管理,明确将科研诚信建设要求落实到具体科研活动的全过程。四是推进科研诚信制度化建设,完善教育宣传、分类评价、监督约束、期刊管理等机制。五是依法依规处理科研诚信失信行为,建立终身追究制度,一经发现,随时调查处理。六是加快推进科研诚信信息化建设,逐步推动自治区科研诚信信息与自治区、国家信息平台互联互通。
当前,我厅已将加强科研诚信建设作为深入推动自治区创新驱动战略的重点任务。下一步,自治区科技厅将围绕《实施意见》的各项措施,加大政策宣传和指导力度,切实推进政策落实落细,进一步优化科技创新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