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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寺堡区出台7条奖励政策鼓励企业创新

信息来源:宁夏科技厅  作者:红寺堡区科技局 乔玲娜  发布时间:2019-05-10  访问量:

  红寺堡区积极贯彻落实创新驱动战略,出台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意见,鼓励企业向创新要效益,进一步推动红寺堡区高质量发展。 

  一是鼓励企业加大科技型投入。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共建企业研究院(所),当年研究经费达到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的,按企业实际支付金额的20%30%40%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二是鼓励企业产品研发与发明创新。企业开发的产品通过自治区级新产品、新技术认定的,给予15万元、20万元奖励。凡年度获得发明专利的,奖励10万元;凡年度获得实用新型专利的,奖励5万元。企业购买发明专利并实施成果转化、转化新产品年度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上,补助企业购买(转让)费用的10%,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三是鼓励企业人才引进。凡企业成功引进博士生及以上高级人才的,一人奖励5万元;凡企业成功引进硕士研究生、高级技术职称等人才的,一人奖励2万元。对获得国家级科技成果的,每一项奖励科技人员5万元;获得自治区级科技成果的,每一项奖励科技人员2万元。 

  四是鼓励企业开展品牌创建。凡年度被新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的企业奖励20万元;年度被新认定为宁夏著名商标、宁夏名牌产品的企业奖励5万元。 

  五是鼓励企业创新管理。企业在创新管理、提质增效等方面总结的可复制、可推广的成功经验,被自治区认定表彰的,奖励10万元。推进“两化”融合成效显著且受到自治区、吴忠市表彰的,给予5万元和2万元奖励。 

  六是鼓励科技型企业培育。对新建高新技术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在1亿元以上的,按设备总投入的1%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七是鼓励企业应统尽统。对限额以上企业或大个体户的统计人员及时、准确报送数据的奖励5000元、3000元、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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