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以来,科技厅把科技型企业培育作为实施创新驱动战略的“牛鼻子”,启动实施科技型企业培育行动,壮大科技型企业群体,进一步夯实企业创新主体地位。
科技型企业梯队建设形成体系。科技厅把壮大科技型企业群体规模作为落实创新驱动战略的重要抓手,制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科技型企业培育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构建了自治区科技型中小企业—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自治区科技小巨人企业(自治区农业高新技术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科技型企业培育体系,确定了“十三五”时期的发展目标;出台了《自治区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自治区科技小巨人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自治区农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明确了各类科技型企业的认定条件、认定流程、管理制度和扶持政策;提出了“高新技术企业倍增”、“百家科技小巨人企业培育”和“千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三大培育计划。
科技型企业数量规模持续增长。“十三五”以来,科技厅加大科技型企业认定培育力度,多措并举推动科技型企业健康、快速、可持续发展。我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由2015年的62家增长到2017年的95家,年均增长率为24%,较“十二五”时期大幅提升;自治区科技型中小企业由2015年的258家增长到2017年的533家,年均增长率为43%。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自治区科技小巨人企业和自治区农业高新技术企业在认定第一年2017年开局良好,分别为182家、23家、2家。
科技型企业扶持政策力度空前。对科技型企业实施奖补,首次通过认定的自治区科技小巨人企业和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最高40万元、100万元的奖补资金。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将企业科技创新后补助政策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效衔接,对科技型企业年度研发经费按15%给予后补助;对研发投入强度大于3%的规上企业新增研发费用按10%给予补贴。加大科技型企业引进力度,对区外科技型企业、创新团队和技术成果持有人,来宁设立科技型企业的,落地后即认定为自治区科技型中小企业;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来宁设立法人企业,直接进入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并给予50万元研发资金支持,成立期满1年后推荐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对整体迁入我区的视同首次认定,给予100万元支持。对各地引进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和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分别按其投资额的4倍、3倍和2倍计算招商引资任务额度。2015—2016年,自治区财政对首次通过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资金支持共计4100万元;2017年对高新技术企业减免税总额为5.51亿元,其中享受所得税减免1.50亿元、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所得税减免1.11亿元,分别比上年增长17.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