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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出台

信息来源:科技厅门户  作者:苏红军  发布时间:2018-08-01  访问量:

近日,自治区科技厅和自治区财政厅联合制定印发了《宁夏回族自治区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办法》包含7章内容,共34条,对自治区重点研发计划的全流程管理做了规范。突出7个方面的特色和亮点。

一是创新项目管理制度。建立了项目回避制、专家遴选制、年度报告制、中期评估制、绩效评价制、信用管理制、科技报告制等7项管理制度。

二是改革了项目申报方式。实行网上申报,常年受理,突破了以往限期申报的要求。建立了公开统一的科技计划管理系统,对项目申报、评审、立项、监督检查、结题验收、绩效评价等全过程进行信息管理,全程留痕,可查询、可申诉、可追溯。

三是改革了项目评审方式。自治区重大科技项目委托区内外专业科技评估机构进行评审,重点和一般项目实行网评审和会议评审相结合的方式。

四是首次引进合同制管理。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实行合同制管理。项目承担单位以企业牵头的签订合同书,以科研院所、高校及其它事业单位牵头的签订任务书。

五是加强了风险防范管理。建立自治区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监察系统,实行项目全过程嵌入式监督项目管理;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实行廉政风险防范谈话制度,项目立项后,在签订合同书(任务书)之前,自治区科技厅有关处室组织项目承担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主持人和财务负责人进行廉政风险预警谈话。

六是建立企业黑名单管理制度。加强对项目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行为不端企业的不信用行为及违法企业的核查。

七是资金配置凸显企业创新主体。为增强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引导企业及全社会加大R&D经费投入,《办法》明确规定:以企业承担的项目,给予总研发投入的30%以内财政资金支持,企业自筹资金不低于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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