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治区科技厅出台《宁夏回族自治区产业技术协同创新中心管理暂行办法》,促进和规范自治区产业技术协同创新中心建设与管理。
《办法》包含了自治区产业技术协同创新中心的目标定位、职责分工、申报审批、建设管理、经费使用及验收评价相关内容。根据《办法》,我区将重点支持成立时间满3年的区内大中型企业或产业龙头企业,自主与产业内一流水平的高校、科研院所及两家以上的企业协同共建自治区产业技术协同创新中心。对批复建设的自治区产业技术协同创新中心给予一次性500万元奖补。原则上每个产业只设立一个产业技术协同创新中心,优先考虑我区创新发展亟需的重点产业。对建设期满后通过验收、且对评价为优秀、合格的自治区产业技术协同创新中心,将在政策、项目和资金等方面给予适度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