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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对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进行奖补

信息来源:科技厅门户  作者:苏红军  发布时间:2017-05-25  访问量:

  2016年,自治区党委政府出台《关于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推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意见》,提出“对首次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最高100万元支持”。日前,有19家企业已享受到该项政策,每家企业获得100万元奖补资金。

  我区历来重视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培育和认定工作,把高新技术企业作为带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牛鼻子”来抓。为进一步激发我区科技型企业向“国家标准”看齐、积极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自2017年起,自治区财政专门设立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补专项资金,用于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进行奖补。为督促企业用好奖补资金,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自治区科技厅会同财政厅制定并印发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补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奖补资金主要用于支持企业持续开展科技创新活动,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推动高新技术企业健康、快速、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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