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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出台农业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扶持政策全面提升我区农业科技创新能力

信息来源:科技厅门户  作者:苏红军  发布时间:2017-03-03  访问量:

  为全面提升我区农业科技创新能力,促进特色优势产业升级发展,科技厅联合自治区党委农办、财政厅、农牧厅、林业厅、经信委、地税局等7部门出台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提出多项培育扶持政策。一是经申报被首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给予最高100万元支持。二是在享受现有各项支持政策的同时,企业科技创新后补助标准提高到30%。三是优先享受《关于创新财政支农方式加快发展农业特色优势产业的实施意见》(宁政发〔2016〕27号)各项相关扶持政策。四是在财政扶持企业科技创新后补助政策中,先行使用“先担保、再考核、后奖补”、“先参股、再考核、后退出”、“先借款、再考核、后奖补”等方式,鼓励企业创新。五是优先将农业高新技术产品尤其是首台(套)产品,纳入政府采购目录;向自治区农业高新技术企业发放创新券,用于购买科技服务,鼓励农业高新技术企业实施股权出售、股权奖励、股权期权等科技成果转化激励。六是免费对农业高新技术企业提供申报、股份制改造、上市辅导、上市渠道选择等前期培训服务,相关费用由自治区农业高新技术企业用创新券支付,服务机构按照创新券使用方法在相关财政部门核报。整合中介服务资源,为自治区农业高新技术企业提供专题辅导与诊断、会计、知识产权、法律等服务。七是鼓励农业高新技术企业建立开放的研发平台,加入“大仪网”共享平台,优先支持以企业为主体的政产学研金介相结合的协同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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